教学工作是学院日常性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排课、调课、串课、代课、停课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教务处组织各有关系(中心)协调排好全院性的公共课,各系(中心)排好本系(中心)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课表应在上个学期放假前排好,与此同时由各单位把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通知给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课程总表在试运行一周后印出,教师必须按照课表按时授课。
二、调课、串课
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教学计划时,要写出申请报告,经系(中心)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原教学课表要根据调整后的情况重新安排。
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串动。如有正当理由需临时串课,应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实施。串课教师必须提前1-2天与有关的系(中心)教学负责人联系串课事宜,若涉及或影响其它系(中心)教学秩序时,须报教务处审批并协调处理。
三、代课、停课
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让他人代课,如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代课,必须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系(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存。
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课,若必须停课,经系主任审核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停课,无故停课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