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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规范
2013-07-11 00:00  

一、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应充分发挥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从我院人才培养规格出发,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对学生高度负责,使学生较好地掌握各门专业技能。

二、教师上课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和讲稿;实验课要做好实验准备,否则不能上课。

三、教师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充分利用课堂45分钟。

四、教师上课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之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教师讲课内容要密切联系实际,突出教学的实效性;课堂应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突出实践环节,做到精讲多练;讲课内容要反映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突出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六、教师讲课应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积极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研究学生学习的规律和课堂活动的节奏,以增强教师讲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要写规范字。

八、教师应在课堂上保持良好的形象,要求衣饰整洁、教态自然、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课前及课间不许吸烟、吃有异味的食品;课上不允许接听手机。

九、教师课堂上既要尊重学生,热爱学生,又要全面负责,严格要求学生。不许在课堂上有鄙视、辱骂、恶意中伤学生的言行,更不允许无视课堂纪律,对学生不管不问、不负责任的态度。

十、教师应在教师职业基本功训练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要在教学用语、板书、教态、组织课堂等方面对学生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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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