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院政发[2011]1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进修学生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教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系(中心)可以按进修生审批程序接收少量进修生。进修生的接收由教务处负责,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统一安排。
第二章 申请进修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申请来我校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第四条 进修生所在单位或个人于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交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进修时段以年为单位进行办理。
第五条 经研究同意接收的进修学生,需填写《黑河学院进修生登记表》,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黑河学院进修生进修协议书》,办理进修证,进修生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系(中心)报到,按协议规定参加学习及其它活动。
第三章 进修生的管理及待遇
第六条 进修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乱纪者,学校将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第七条 进修生可跟班学习,也可跨系(专业)选课。跟班学习者由进修生所在教学单位管理;跨教学单位学习者,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八条 进修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换进修内容,但可增加进修内容。凡要求增加进修内容者,须及时持申请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的食宿和医疗费用自理,或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十条 学校不为进修生单独组织考试。进修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所修课程的统一考试,成绩记载由进修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进修结束后由进修生所在教学填写进修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教学单位保留一份,交教务处考务科一份。学校发给进修课程成绩单,进修三门课程以上可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如因身体等原因需回单位(家),经本人申请(由单位选派的还需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回单位(家)休养(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身体康复后可再申请入校学习,但休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经本人申请(由单位选派的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办理退学手续。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进修生不具有黑河学院正式录取学生学籍,不享有国家及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待遇。
第四章 进修生收费标准及使用
第十三条 进修费用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的缴纳,按照我校相同专业学生费用标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四条 进修生学费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河学院进修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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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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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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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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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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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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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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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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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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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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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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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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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起 止 年 月
| 学习、工作单位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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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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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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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主
管
领
导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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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报一式二份。学员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2、学习结束前由学员所在教学单位将学员学习成绩报送教务处。
学习时间
| 上 学 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下 学 期
(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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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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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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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业
鉴
定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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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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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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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进修生进修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个人意愿,在教学资源相对充裕和不影响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并报请学校批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甲方学校 系
级 专业 班,进修学习。
二、乙方在校期间,甲方按照进修生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不享受统招生待遇,不转户口关系、不享受统招生的实习、交通、医药、保险、生活补贴等有关费用。
三、乙方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旦违反,甲方有权中止乙方在校进修。
四、乙方按其进修的专业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学校交纳各种费用;进修期间欠缴学费者,甲方终止其进修资格;乙方中途缀学或因违反校规,被中止进修者,所交纳进修费概不退回。
五、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对乙方有新的管理政策,甲方将按照新的管理政策对乙方进行管理。
六、进修期满一年以上者,成绩合格,甲方发给乙方“进修证书”,并附进修成绩单。
七、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以上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财务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黑河学院进修生办理结业证书申请表
填报日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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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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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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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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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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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单位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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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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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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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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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核
学生缴费情况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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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
学习考核情况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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