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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学单位实践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2]98号

为实现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学院“质量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有效实施“3+0.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决定开展对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工作评估,以全面总结经验,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建立推进实践教学的长效激励机制。

一、评估周期

每二年评估一次。

二、评估程序

1.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要按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实践教学处。

3.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到各教学单位实地考察,按评估规定的指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将评估结果和相关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评议并排序,学院将对在实践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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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