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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编写本科专业实验教学大纲的规范和要求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1]123号

实验教学大纲是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设计、规范和实施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考核、监控实验教学过程、评估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黑河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更好的提高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水平,各系(中心)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基本原则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提出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确定实验教学大纲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验教学大纲中设置的实验课学时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相一致,并做到实验开出率为100%。

二、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格式

各门课程都要按照要求,统一固定模式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三、编写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要求,确定统一模板。

(二)各系明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包括任课教师和实验准备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三)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尤其要在实验课所在实验室有关人员的参与下,确定实验项目和内容,由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大纲初稿。

(四)各系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汇总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科。

(五)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实验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

(六)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完毕,由各系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在本部门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用Word文档A4纸排版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一套和本系实验教学大纲目录清单一份。

(七)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科负责印制全校实验教学大纲。

四、黑河学院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 * * * * * *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A4纸;页边距上、下、外侧2.5,内侧为3;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常规,正文小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常规;单倍行距)

一、课程代码:

二、实验类别: 课程学分:

三、实验总学时:

四、应开实验个数: 必开实验个数: 选开实验个数: 课外选开实验个数:(无课外选开实验,该项不列出)

四、适用专业:

五、实验成绩评定方法:

六、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比例:

七、实验教材、自编指导书或学习资源:

八、先修课要求及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

九、实验项目:

实验

编号

实验项目名称

每组

人数

实验

类型

实验

学时

要求

实验一

实验二

实验三

实验四

实验一□□* * * * * * * *(小四号黑体常规)

学时:XX(小四号黑体常规)

(一)实验目的、要求:

(二)实验内容:

(三)重点、难点:(该项目为可选项)

(四)其它教学环节(如讲授、习题、讨论、其它实践活动):(该项目为可选项)

(五)主要仪器设备:

(六)所属实验室:

制定人:

年 月 日

五、黑河学院实验教学大纲编制说明

(一)“课程代码”单独设课的实验教学大纲使用其独立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大纲使用其理论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但要注明实验学时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比例。

(二)“实验类别”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学科基础实验、专业实验三种,与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类别相对应。

(三)“实验总学时”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该门课程应完成的实验总学时数。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如需要安排学时专门讲解理论,应在“实验总学时”中加注说明,剩余的学时分配在各实验项目中;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不提倡安排学时专门讲解理论。某些实验课如需安排实验考核(考试),该部分学时可安排成一个实验项目,如不适合安排成一个实验项目,应在“实验总学时”中加注说明,剩余的学时分配在各实验项目中。

(四)应开实验个数=必开实验个数+实际被选择开出的选开实验个数。

必开实验是必须开出的实验,选开实验是大纲中设置的可供选择开出的实验,课外选开实验是安排在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之外开出的实验。

在没有提交实验教学计划调整申请之前,不允许随意用选开实验代替必开实验。

是否设置选开实验,由各专业、实验室自行决定。不设置选开实验,则必开实验的学时数之和应等于“实验总学时”;如果必开实验的学时数之和少于“实验总学时”,则必须设置选开实验,且应保证每一个选开实验都能被选择开出,即,每一个(或几个)选开实验被选择开出时,其学时数与必开实验的学时数之和应等于“实验总学时”。选开实验个数应多于“实际被选择开出的选开实验个数”。

如一门课程跨多个学期,且实验也需分多个学期开出,则实验教学大纲须明确每个学期的实验学时及应开实验项目、必开实验项目、选开实验项目;如一门课程跨多个学期,实验安排在一个学期开出,请在大纲中说明实验安排在第几学期。

(五)“实验成绩评定方法”是指实验成绩从哪几个方面评定(考核),各占实验成绩的比例是多少,如:实际操作占20%、实验报告占50%、技能考核占30%,或实验报告占100%。具体从哪几个方面评定(考核)及各占实验成绩的比例是多少由各专业、实验室综合考虑而定,原则性的要求是在合理的前提下兼顾可操作性。

各项评定(考核)结果在实验成绩登记表中都应有体现。实验成绩登记表由各专业、实验室自行制定,登记表中除了应包含各项评定(考核)结果之外,还应有实验课的总成绩、实验课的折合成绩(实验课的总成绩与“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比例”的乘积)。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不需要计算折合成绩。

实验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且必须单独计算,不能将实验成绩当作平时成绩计算。

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应制定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并依据评定标准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六)“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比例”主要依据实验总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而定,上下相差不得超过10%,建议以5%的倍数设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该比例为100%。

(七)“实验教材或自编指导书”:写明实验教材的名称和出版社,或写明自编指导书的名称并说明是自编,或写明学习资源的名称和出处。

(八)“先修课要求及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其中“先修课要求”必填,“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 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填写。

(九)实验项目的名称应具有概括性,不宜过长,一般不要超过25个汉字。参观、看录像、纯理论讲解不能独立作为一个实验项目。

(十)“每组人数”的基本要求:公共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学科基础课实验每组不多于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多于4人,超过这个标准必须增加实验批数。大纲中填每组的实际人数。

(十一)“实验类型”:

1.在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内,可安排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四种实验类型,其中:

综合性实验:是指对本科学习阶段应学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内容)进行整合后所形成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各专业、实验室应对相关课程的实验内容进行整合,避免实验内容重复;应压缩和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数量,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估要求:各专业“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占“有实验的课程数”的比例应达到60%。

2.大纲中如要设置探索性、研究性、创新性等实验,则实验项目的“要求”项应设为“课外选开”。该部分实验不要安排在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内,可安排在技能竞赛、“挑战杯”、实验室开放、配合教师科研、学生个人兴趣等环节中进行。

(十二)每个实验项目的学时数由实验内容的多少、实验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平均水平等因素决定,应尽可能贴近实际完成该实验项目的学时,保证学时被充分利用。学时数的最小单位是0.5学时。

(十三)“要求”分为必开、选开、课外选开三种。

(十四)“其它教学环节”该项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填写。

(十五)“主要仪器设备及配套数”:

1.主要仪器设备是指固定资产和单价超过500元的低值仪器的型号、名称,如果都没有,可填“常规仪器”;

2.配套数是指实验室具备的该仪器设备的总套数,或常规仪器的总套数,不能填1套/组、1套/室、1套/人。

(十六)“所属实验室”填实验室全称和分室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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