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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暂行条例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2] 9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学院各项教学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根本保证,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专业建设的目的在于保证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专业建设要坚持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合理规划学院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方向;以省级重点专业为龙头,努力打造品牌专业,积极发展特色专业,重点发展应用性强和特色明显的专业;在注重特色的基础上努力改造、更新传统专业,稳步发展新兴专业。

第二章 专业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专业建设评估和新办专业的申报,确定学院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提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基金分配方案和奖惩政策。

第五条 学院专业建设常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责为:

1.起草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有关专业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学院专业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建立学院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管理档案。协助这些专业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召开相关学术研讨会。

3.组织召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会议。

4.依据《黑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见附件)组织专业评估。

5.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的报批,执行学院专业建设基金分配方案和奖惩政策。

6.组织申报新专业。

第六条 专业建设是各系的主要工作之一,专业建设中所涉及的专业发展方向、专业特色、师资队伍及师资培训、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含实践教学)基础条件和设施等主要具体工作是各系的日常工作。各系应成立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学院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及条件,推荐专业带头人。

3.按照学院专业建设基金分配方案,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4.依据《黑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组织做好专业自评。

5.负责新专业申报论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第七条 学院每五年制定一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2-3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本科专业水平评估,不定期开展专项评估(如新办专业评估、非师类专业评估等)。

第八条 学院专业建设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文学、理学为支撑,协调发展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将被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第九条 各系要积极组织专业教学改革,加大精力投入,制定专业建设实施细则;应每年对所属专业进行检查,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各系应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倾斜。

第十条学院每3-5年评选一次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3-5年。重点专业的评选要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教学、科研、专业布局和专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全面衡量。

第四章 专业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按各教学单位专业数量和建设项目统一划拨,经费使用由各系统筹安排和审核;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由学院划拨专项建设基金,按建设项目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十二条专业建设经费一般用于购置教学用品,改善教学条件,开展教学研究,学习考察,师资培训等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河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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