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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2] 9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相关要求,本着以本科教学工作为主要评价对象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题和基础,也是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落脚点。教学单位的教学状态和质量是学院总体教学状态和质量的直接体现和外在标志。我院开展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转变学院层面教学管理职能与方式,明晰各系(中心、部)教学管理职责,督促和引导基层教学单位建立自己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是开展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估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二、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

《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试行)》由四项一级指标和一个特色项目构成,其中二级指标14项,29个观测点。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方法

1.各教学单位根据《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试行)》开展自评,撰写评估报告。

2.学院组成评估组。审阅各教学单位自评报告,进入教学单位听取自评汇报和实地考察,依据《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和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评价。

3.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标准如下(二级指标等级):

优秀:A≥11,C≤1,D=0,特色鲜明。

良好:A+B≥11,D=0,有特色项目。

合格:D≤1

4.评估周期:两年。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河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参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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