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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2013-07-12 00:00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工作会议是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指示精神、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研究全院性教学工作事宜、搜集各系(中心)反馈意见的重要渠道。学院不定期召开全院性的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教学工作研讨会和教务工作例会(在学院教学职能部门和各系(中心)两个层次上举行),专门研究和讨论教学运行、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会议的组织:

1.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根据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院长办公室牵头,会同教务处具体组织。参加人员范围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中心)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2.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研讨会,参加人员范围是: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全体成员、各系(中心)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系(中心)秘书;

3.每月召开一次教务工作例会,参加范围是: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中心)负责人;

4.如工作需要,可酌情邀请学院其它有关单位的领导参加上述会议;

5.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的内容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办公室商定,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教学工作研讨会和教务工作例会的内容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商定,并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根据会议内容,可由学院领导、也可由教务处处长主持会议;

6.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召开专项教学工作会议:由教务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有关系(中心)负责人参加,讨论涉及该系(中心)的专项工作。

7.各系(中心)教学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由各系(中心)自行规定。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安排部署学院办学规划中本学年度教学相关工作;

2.研究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学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修订等有关事宜;

3.研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相关工作;

4.研究教学改革有关工作;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6.研究布置重大的教学活动;

7.讨论、修改全院教学管理规定和文件;

8.通报教学情况,提出教学管理要求;

9.交流通报各种教学管理的经验、情况、教训,反馈各种问题,寻找解决方法;

10.讨论其它和教学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

三、 会议要求:

各类会议一定要精心筹划,充分准备,加强调查研究,明确会议指导思想,提高会议效率。机关召开有基层单位参加的会议,应提前作出计划,搞好统筹协调。部门之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积极协商,从简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需临时召集会议时,须报院长批准。

会议筹备的一般程序是:

1.明确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及会议的基本开法;

2.成立会务组(必要时),搞好材料准备;

3.提前一天以上搞好会场、议题程序、会议用品等会务准备工作;

4.会议前1天发出通知,需在会上汇报发言或重要会议至少要提前3天通知;

5.重要会议要打印下发会议议程及发言顺序等;

6.安排录相、照相(必要时);

7.会议实施;

8.会后撰写会议纪要、报告等文书。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黑河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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