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 3号)有关精神,理顺学院图书馆与系(中心)资料室之间的关系,实现全院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我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定: “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信息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院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从而形成一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文献信息服务保障体系。
第二条 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各系(中心)每年可用本系经费选购一定数量的,与本系有关的专业文献(即纸质文献和非纸质文献资源)。
第三条 各系(中心)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交文献选购计划之前,要先在学院图书馆文献数据库中进行查重,防止重复采购。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图书馆的业务规范,实现文献资源的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诸如验收、登记、分类、著录、目录组织、按检索书号上架排序等,统一标准、合理布局。
第五条 系(中心)资料室是学院文献信息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要面向全校开放,为广大师生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和共享。
第六条 系(中心)资料室要规范服务标准,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环境的合理化,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提高文献资源的流通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七条 系(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室,依据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文献丢失赔偿制度等。
第八条 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手续。发票要经采购经办人、系(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教务处处长和主管院长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条 所有文献的购入必须经过图书馆验收,并填写登记表。主要登记内容有购入部门、采购经办人、文献类别、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第十条 图书馆每学期都要将各系(中心)文献购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全面准确掌握各系(中心)文献的室藏情况,确保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图书等文献资源,做到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防潮、防晒等。因文献资源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每年学院图书馆都要对系内图书等文献资源进行核查盘点,确保图书等文献资源安全。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