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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自)编教材(著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3-07-11 00:00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搞好学院参(自)编教材的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教育目的,同时推动教材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院编写教材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基层机构是各系(中心)成立的教材评审小组,教务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教材科是承办教材征订、发放具体事宜的管理部门,在教务处管理下开展工作。

2.凡申请参(自)编教材,需由申请人写出申请报告及论证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由教材科提供),经所在系(中心)教材评审小组审查后,写出具体意见,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发行教材。

3.凡申请印刷、使用自编讲义,需由申请人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讲义印刷申请表格(由教材科提供),经所在系(中心)教材评审小组审批后,写出具体意见,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批准,由教材科具体承办。所有讲义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二年,如需重印,必须广泛吸收意见,认真修改,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4.教师参(自)编教材,不予包销,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又无统编教材,可选用校内自编教材,但要提供校内外3名同行专家关于教材的评审意见,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并经过系主任同意,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选用,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向学生发放。订购教材原则上按一年的用量订购,避免造成库存积压。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一般可连续使用三年,但每次使用前必须填写《黑河学院出版使用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如三年后继续使用,教材评价必须达到优秀并且需重新提交申请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

5.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参(自)编教材,在成稿后,交到教材科,由教材科统一组织出版印刷。

6.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教务处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学院教材工作的规划,负责组织编写地方特色课教材、校本课教材、文理渗透教材、师范技能教材等,编写的具体方案和使用计划必须经过认真论证,方能实施。

7.对教师申请出版学术专著的仍需履行上述手续,学院实行总量控制,对确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每年可资助1—2部的出版;属于协作出版的自编教材的出版申请,学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8.学院每年常规组织申报、办理参(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申报,下一年的3月份审定。除极特殊情况,一律不接受临时提交的参(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9.学院教师均不得自行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一旦发现此种情况,将按违规处理。

10.学院教材使用的总原则是:所有现行教材应首选国家统一组织的为高校学生所编写的各种优秀教材。有各种规划或获奖教材并且适合我院使用,就不再组织编写、使用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如果没有规划或获奖教材的,就采用适合我校使用的国家、省较好的统编教材,也不再组织编写、使用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如果全国或全省的统编教材都没有,可以组织教师参(自)编教材,但必须履行学院教材管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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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