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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3-07-12 00:00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二、实验室仪器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四、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垫、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一切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六、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七、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损坏仪器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八、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九、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十、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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