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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2] 98号

建立和完善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是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原则。

3.坚持师德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4.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5.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范围

1.专业带头人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选拔。

2.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从本专业(相近专业)年龄小于55周岁(女50周岁)的教授或小于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中选拔,以上所述年龄均含本年龄。

3.专业带头人数量按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数目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可选拔专业后备带头人,专业后备带头人参照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从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选拔,待遇按60%计算。

三、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讲授过2门(含2门)以上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并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宽广的专业视野,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深入研究本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及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4.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优良作风,善于组织本专业的教研、科研活动,能够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5.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荣获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

(4)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的本专业专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的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5)主持过省级教科研项目1项(含1项)以上;

(6)教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四、专业带头人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上交本专业所在系。

2.系内考核。由专业所在系初审、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申报资格和成果材料的审查。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

5.公示。将拟聘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学校审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人选,颁发聘书。

五、专业带头人职责

1.负责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及相近新专业的申报,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3.协助专业所在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学期应听课在10节以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水平。

4.专业带头人每学年应承担2门(含2门)以上的专业课主讲任务,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课程、教材建设工作,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

5.积极开展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在校企合作、专业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建设中起引领作用。

6.积极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和推广工作,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并在任期内取得以下教科研成果1项:

(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3)公开出版专著或主编(含副主编前三名)教材;

(4)教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7.专业带头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建设经费。

8.承担学校、专业所在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专业带头人聘期和待遇

1.聘期

专业带头人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的解聘。

2.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享受的津贴标准为5000元/年。

(3)同等条件下,在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教科研立项、学术考察等方面,对专业带头人给予优先考虑,以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主导和带头作用。

七、专业带头人管理

1.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由专业所在系、教务处分别建立业务档案,根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2)就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带头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3.聘期结束前,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调整。

4.专业带头人因专业撤销、本人患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教学事故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解聘,并终止相应待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 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质量评价标准

附件1

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

申 报 表

申 请 人:

申请专业:

专业所属:

填表日期:

黑河学院制

填表 说 明

一、本表报送一式三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清楚,栏目内没有的项目填“无”。

三、教学、科研、获奖栏目中的时间范围为最近五年。

四、著作、论文、课题栏目中“作用与排名”指本人在相关工作中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及其排序。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民 族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现从事专业

毕业学校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课程名称

专业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学时数

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

著作(论文)名称

刊物名称及期数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字数

(万字)

作用排名

承担的研究课题

课题名称

类别

起止时间

批准单位

本人作用

获 奖 情 况

成果名称

获奖类别及等级

授予单位

专业所属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

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会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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