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院政发[2012] 98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青年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教研和技能水平,全面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学院实际出发,努力构建适合我院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重点在教学实践工作中形成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待遇及教学、科研条件,促进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全面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评选范围
(一)全院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比例为40岁(含40岁)以下专任教师的10%。
三、选评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二)较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普通话达到相应标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三)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中能及时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四) 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实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本科或专科生课程,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44学时/年,且担任过一次以上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兼职教师、公共课教师可不做要求)。
(六)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网上评教的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七)近五年,在教科研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院级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中获奖,或在院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2. 参与1项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五)。
3. 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荣获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4.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专、增刊除外)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正式出版由本人撰写或主编的1部专著(译著)或教材;
6.承担1项院级及以上课题,并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院级为主持人);
7.教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 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3.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上交本专业所在系。
2.系内考核。由所在系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照《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质量标准》(附件3)进行初审评分,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处审核。报送材料包括《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的原件,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教师汇总表》(附件2)一份。
3.申报资格和成果材料的审查。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质量标准》(附件3)进行院级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
5.公示。将拟定人选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6.学院审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颁发证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担任青年骨干教师期间,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并在完成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三条:
(一)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二)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研究;
(三)每年至少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教研或科研论文一篇;
(四)参与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五)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六、考核
(一)被评为青年骨干教师后,学院每年将结合教师工作考评的情况对其评价。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的资格。
(二)青年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七、待遇
(一)颁发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学院对被评为青年骨干的教师,每年发放1000元津贴。
(三)同等条件下,在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教科研立项、学术考察等方面,对青年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以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务聘任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教师汇总表
3. 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质量标准
附件1:
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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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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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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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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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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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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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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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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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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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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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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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发表及收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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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或在研的省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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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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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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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内容,请所在部门对照原件逐项进行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2.论文须注明发表刊物、时间、作者排名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须注明批复单位、主持人、排名等情况。
3.教学情况,论文、论著发表及收录情况,已完成或在研的省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鉴定情况和获奖情况,指近五年的,从2007年3月1日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