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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重修课程管理规定
2013-07-12 00:00  

为贯彻落实《黑河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加强规范重修、重考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原则

(一)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为必须通过的课程,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专业方向限选课一经选定即为必须通过的课程,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三)任意选修课及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任意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实践课程必须重修方可取得成绩。

(四)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或实验、作业等有1/3以上未有完成者,必须重修。

(五)补(缓)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六)凡考试作弊、违纪、缺考者,心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七)每门课程重修最多不超过2次。

(八)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和课程开设情况自主决定选择重修时间。

二、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每年的春季学期开设上一年秋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每年的秋季学期开设本年春季学期课程的重修班。当申请参加一门(同层次)的课程重修人数不低于25人时,开设重修班。

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重修课时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1/3。

(二)跟班重修。当申请参加一门(同层次)课程重修人数低于25人时,学生应当申请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的同层次课程听课重修。如果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冲突时,经系(中心)教学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减免听课学时,但不能低于规定学时的1/3。

(三)自学重修。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般应参加重修班,如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发生时间冲突,学生可办理自学重修。凡经批准自学重修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与训练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当采取全程听课的修读方式,不得自学重修。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者,其重修课程由开课系具体安排。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由专业教学计划规定。

(二)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学生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得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三)采取自学方式的学生,应当随下一年级相应班级的学生一同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但无平时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四)学生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四、重修管理

(一)学期课程补考结束后,补考成绩未合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课程重修,重修时间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如果学生因各种原因没有重修,则可在正常毕业年限前参加大挂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二)重修学生需要在教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三份,教务处一份、系(中心)里留存一份、课程承担单位一份。

(三)重修开课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决定是否开设重修班。符合条件的,应当制定开课计划(包括配备任课教师,制订教学日历等),不能开设重修班的,要及时报教务处。

(四)被批准参加重修的学生,由所在系(中心)通知学生参加什么形式的重修、课程上课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4周至第15周进行。

(五)未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修或者需要重修的课程考试。对未遵照本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无效。

(六)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按正常教学要求进行管理,接受学校的检查。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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