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生产劳动,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养成劳动习惯,树立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实现使学生学会认知、做事、合作为核心的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学生劳动课的管理,达到培养学生的目标,特对学生生产劳动课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在校期间,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为一周半,原则上第一、三学期发生。根据需要,劳动可以分散,也可以集中。
二、生产劳动应有计划的进行。有关部门于学期初提出全院劳动计划,教务处具体协调和安排劳动班级。若属临时性劳动,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教务处,并提出劳动项目、时间、任务和具体要求,否则教务处可不安排劳动班级。
三、学生参加劳动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要派出思想好,有能力的教师配合辅导员,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
四、对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要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要载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劳动成绩可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和颁发学位证的依据之一。劳动成绩的考核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综合评定。
五、凡认真参加劳动,遵守劳动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成绩定为合格。无故缺席一天以上者,事假超过两天以上(含有两天)者成绩定为不合格。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者(病假学生需有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成绩可参考平时表现核定。
六、学院教务处、总务处及其它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学生劳动的组织管理。
七、劳动中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八、学院需加强劳动技术指导和学生劳动技能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