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应为人师表,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科学理论,应受到较严格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技能的训练,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为此按照《黑河学院关于制定0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的要求,自08级学生开始,教师教育基本技能验收改在大二的上学期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书法、3500常用字两项,其中书法包括钢笔字、粉笔字两项;教师语言训练包括3500常用字(听写、笔画笔顺、注音组词)和口语两项。口语验收成绩用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替代。基本技能验收成绩不合格者不准毕业,为使此项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特制定此验收方案。
一、题库建设
教师教育专业基本技能验收是我院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基本技能长期进行的一项考核工作,试题库建设是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教考分离,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高验收质量的必要手段。为此,由承担单位责成教研室,出同等题量、同等水平的试卷三十套(每套含A、B卷),每套试题重复率不准超过15%。试题题量合适,难易适度。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试题模板,用B4纸排版。
二、考场设置
3500常用字、钢笔字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最多不能超过30人,单人单桌。由考场的所属系,负责将考场打扫干净,并将课桌反方向摆放。粉笔字验收需在教务处指定的考场中进行。
三、监考教师
各项验收的监考教师均从学院监考队伍中选取。3500常用字验收时,每考场设两名监考教师;粉笔字验收时,每考场除两名监考教师外,还需配备两名书法教师负责验收。
四、时间分配及场次安排
时间分配:钢笔字验收为40分钟;粉笔字验收为每组4分钟;3500常用字验收为80分钟。
场次安排:验收分3500常用字、钢笔字、粉笔字三个场次进行。验收3500常用字时,需按听写、笔画笔顺、单音字注音组词、多音字注音组词的顺序分项分发或回收试卷(将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的试卷回收后,再分发下一项验收试卷)。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
3500常用字试卷、钢笔字试卷均由承担单位教师流水评阅,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试卷评阅完毕,并同时将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粉笔字验收试卷分别由两名验收教师在考场内现场评阅,取平均分。考试结束后将成绩单一式两份由验收教师及核分教师签字后立即送交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以上各项,验收合格后不再重复验收。验收不合格,则需在下一学年重新参加验收,且只验收其中不合格项。
附: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