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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2013-07-12 00:00  

为确保我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在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制订以下几项补充规定:

一、关于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学分的分配办法:

按照《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顶岗实习总成绩共计16学分。其中6学分用于教学计划中教育见习和实习;4学分用于各专业的学科教学法课程;其余6学分分别用于公选课2学分、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4学分。请各系根据学分分配办法,调整本专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二、关于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成绩评定与评优:

按照《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教育实习成绩为基础,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顶岗实习支教成绩。顶岗实习支教成绩由实习学校、驻县管理教师和受援学校指导教师协商进行评定,并填写《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鉴定表》等综合评定材料后,报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审批。

在首批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中,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由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实习小组推荐、受援学校、驻县教师联合考核,上报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存档,评优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三、关于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确定:

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由学工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按照《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表现优秀者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专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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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