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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育实习规定
2013-07-12 00:00  

一、教育实习的宗旨

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实现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确立和巩固学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和专业思想的重要方式。通过教育实习可以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使学院加强与中、小学的联系,学习和把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向、问题和经验,检验和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科学的研究工作,为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做出贡献。

二、教育实习的基本任务

(一)在教育实习的实践中,深入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使学生树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培养其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独立从事本专业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独立从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四)初步了解中小学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要进行不少于十六周的教育实习,实习工作安排在第五学期(专科生)、第七学期(本科生)进行。

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三项内容,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完成这三方面的工作。

(一)课堂教学实习

1. 每个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至少完成四个不同内容教案的课堂教学任务。力争讲授一、二个完整的单元,并掌握其全部教学过程。从备课、写教案、试讲到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环节都要认真做好,严格要求,确保教学实习任务的完成。

2. 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要认真学习所讲授科目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备好每一节课。教案应在试讲前两天写好,交给双方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上课。实习生不能随意改动教师签字后的教案。

3. 实习生讲完每节课后,要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双方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出实习生课堂教学中的优、缺点和改进意见。对每个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至少召开一次评议会。

4.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互相听课(包括听指导教师的课)平均每周不得少于八节,取长补短。各系(中心)在实习中应组织好实习生的观摩课。

(二)实习班主任工作

一名或两名实习生要固定在一个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

1. 实习生应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原教学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2. 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深入班级,广泛接触学生,尽快地了解班内情况,协助原班主任做好工作。

3. 实习生要通过开展班级活动或进行家访、谈心等方式对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满腔热情地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4. 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除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以外,还应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团、队)会,活动后要进行评议总结。

(三)教育调查

为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实习生要对中小学的学生、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中小学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方法与手段,培养实际工作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研究打下基础。

四、组织领导

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中心)、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一)教务处职责

1. 制定全院教育实习计划以及有关实习的各种规章制度,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 制定实习经费开支的规定及提出每年的实习费用预算。

3. 检查各系(中心)实习计划的制定和实习准备情况。

4. 编发实习所需的资料、做好简报整理和实习中各种材料、数字、表格的收集和存档。

5. 深入各实习学校听课,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检查实习质量,听取学校反馈意见。

6. 实习结束时做出实习总结。

(二)后勤管理处职责

协助各系(中心)做好教育实习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

根据教育实习有关规定,对实习经费提供保障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各系(中心)职责

1. 组建本系(中心)实习领导小组,并领导本系(中心)实习工作,制定本系(中心)实习计划。

2. 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教务处审批。

3. 到各中小学联系、安排实习工作。实习开始后要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学校意见。

4. 听取教师汇报,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 注意发现典型,组织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6. 审定实习成绩。

7. 实习结束时做出本系(中心)书面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

8. 实习结束时提供本系(中心)实习经费开支情况。

五、对各系(中心)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要求

(一)对各系(中心)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学院、系(中心)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定。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切实指导好教育实习。

2. 要负责制定本实习队的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密切联系。争取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职工和学生的配合,依靠全队实习生搞好实习工作。

3. 各系(中心)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实习生完成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等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工作。对实习生要全面负责。

4. 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做好本实习队书面总结,同时要组织实习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和写好调查报告。

(二)对实习生的要求

1. 熟悉教育实习章程,按时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 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 注意为人师表,衣帽要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要以极大的热情关怀教育学生。

4.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5. 实习生对实习学校或指导教师提出意见或建议,要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进行。实习生要接受实习学校党团组织的领导。

六、实习学校应协助完成的工作

(一)各实习学校领导须协助完成的工作

1. 会同我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确定安排我院实习生进校时间、实习年级、班级。

2. 确定本校指导实习生的专业教师和班主任。

3. 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落实好教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

4. 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 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情况,安排和组织实习生听指导教师讲课,以及有经验的专业教师和班主任介绍工作经验。

6. 重点听实习生的试讲和正式讲课,参加由实习生组织的班主任的活动,并给予指导。

7. 对我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各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的职责

1. 与我院指导教师商定实习计划的执行办法。

2. 向实习生介绍教学情况,教学计划和教学经验。

3. 指导实习生备课,审查修改实习生教案,并在通过的教案上签字。

4. 听实习生试讲和讲课,参加课后评议会并提出优缺点。

5.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成绩提出初步意见,并写出评语。

(三)各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向实习生介绍班级及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安排实习生与学生见面。

2. 指导实习生在进校一周内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实习生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3. 向实习生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4. 指导实习生开展班主任日常工作,并指导实习生组织主题班(团、队)会一次,参加由实习生组织的各项班级活动。

5. 实习结束后,协同我院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班主任工作的成绩评定提出初步意见并写出评语。

七、教育实习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第一周)

主要活动有:

1.听取系(中心)领导的实习动员报告。听取实习学校领导介绍学校各方面情况。

2.阅读材料。阅读实习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教研组与班主任工作计划、经验总结等。

3.听取情况介绍。听取教研组长和教学指导教师介绍教学情况、教学经验,班主任指导教师介绍班级情况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4.观摩活动。在试讲前,观摩两节以上的教研组组织的或教学指导教师的示范课。观摩一次班会活动。观摩前要认真学习、研究教材与教案,课后要进行评议。

5.在学院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指导下备课、写教案、准备试讲。

6.在班主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入班级,开始了解班级情况。

7.在学院带队教师指导下,实习生组长逐周排好、填好实习活动日程表。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要改动,要坚决落实。

(二)实习教学和班主任工作阶段(第二周至第十五周)。

1.需按照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上好每一堂课,这是全部实习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并且要进行试教、上实习课,进行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

2.听有经验的教师和实习同学的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3.深入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对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写调查报告。

4.平时每个实习生都要写实习日记,记下一天的工作历程、收获和存在的问题等,为日后的实习顺利开展和实习总结做好准备。

(三)总结阶段(第十六周)

1.全部完成教学和班主任的实习工作。

2.实习生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3.实习生填写实习登记表。

4.做实习生鉴定。先个人总结、分组评议,再由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及学院带队教师给每个实习生写出评语。

5.评定成绩。实习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6.举行实习生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座谈会。

7.实习生写出实习班学生情况调查报告。

8.举行不同类型的告别会。

9.学院带队教师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学院根据教育实习任务、内容、效果,特别是实习生的创造能力,对实习生评定出实习成绩。评定成绩一般应在我院带队教师主持下,在征求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四级评定,并写出评语,装入学生档案。每个实习班,教育实习成绩优秀率不超过40%;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10%。

(一)教学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备课认真努力,熟练地把握教材,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圆满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

良好:备课认真努力,正确地理解教材,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基本正确;教学效果较好;但教学方法尚有缺欠。

及格:备课较努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基本上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在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上无原则性的错误;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方法有缺点。

不及格:备课不认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不能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在思想内容和学科知识上均有原则性错误;教学效果差。

(二)班主任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目的性明确,能圆满地完成班主任实习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原则,教育效果好。

良好:工作态度认真,目的性比较明确,基本上完成班主任实习计划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原则,教育效果较好。

及格:工作态度认真,目的性也明确,但思想性不强,只能一般地完成实习任务,教育效果一般。

不及格: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目的性不明确,不能完成实习任务,或者因言行不当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九、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计量办法

参照《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

十、其他

(一)我院各系(中心)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但允许进行二次实习。具体方式有两种:

1. 结业后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结业生(仅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一年后,根据该生所在学校对其工作的鉴定和本人总结,由原所在系(中心)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 结业后未能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结业生(仅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所在系(中心)负责人批准,学院教务处备案,可随该系(中心)下届实习年级实习,实习成绩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实习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系(中心)批准后立即停止教育实习,按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三)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者,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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