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学生接触实际,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增强感性认识的重要渠道。为加强实习环节的教学与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对实习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明确实习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文件。实习前必须制定实践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要求和具体安排、实习管理制度等,并要进行必要的思想动员。
(一)实践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实践大纲是实习的主要教学文件和工作依据,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践大纲。实践大纲由各系(中心)根据实习教学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和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各系(中心)可以自编也可以与实习单位合编实习指导书,实习参考资料和实习思考题。
(二)实习场地的落实
无论是新的实习场地,还是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均须预先进行联系落实(如计划落实、食宿安排等)。
(三)实习计划
指导教师需经过实地备课后制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在实习计划中除按实习教学要求安排业务实习内容以外,还应安排1-2天的社会调查,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实习计划需报教研室或系(中心)审阅。各系(中心)需将本部门各专业一学期的实习计划在实习之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在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思想政治辅导员主持下进行。通过实习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保密教育,宣布实习队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规章制度。
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是顺利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不准实习。
二、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保证实习的指导力量,选派合适的指导教师。实习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带队教师的素质。因此,要选派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带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尤其是带队教师)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要熟悉本实习的各项技术工作。同时,要求指导教师对实习指导工作应有明确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预先下厂踩点,搜集信息,制定计划。实习指导教师既要重视实践教学,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而保证实习质量。指导教师和学生配备比例一般是1:15左右。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联系落实实习场地(包括食宿安排等)。
2. 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3. 组织学生学习《黑河学院学生实习守则》和与实习相关的文件;熟悉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4. 严格执行实习计划,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必须向所在系和教务处说明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5. 实习过程中要采取引导、启发式的方法指导实习,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6. 逐日写出个人的实习工作日志。
7. 对学生要严格考勤,统计出勤率。
8. 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9. 实习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评语,评定出实习成绩。
10.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实习中注意进行热爱劳动和热爱专业的教育,引导学生虚心学习。
11. 及时向基地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基地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基地与学校的关系。
12. 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及时向学校汇报。
13. 按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支取经费,节约使用。如遇实习计划变动或与暂行办法不符的经费开支时,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系(中心)负责人批准,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协商解决。
14. 实习结束后15日内需将以下材料交所在系(中心)备案:
a.实习总结报告
b.个人的实习工作日志
c.学生考勤表(含统计出勤率)
d.学生实习登记表(含成绩统计表)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
(一)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充分征求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经所在系(中心)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社会调查、实习日记,否则,不予以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黑河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三)实习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入学生的成绩册。其中优秀率不超过40%。
(四)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
实习成绩按下面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1. 专业实习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 实习报告占总成绩的20%;
3. 社会调查报告占总成绩的10%;
4. 实习日记、实习表现占总成绩的20%;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1/3者(含病事假),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必须重修。
四、实习基地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各专业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密切基地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使其不断巩固,逐步发展。努力争取实习基地的支持,把实习工作从学校的单方的教学任务变成基地与学校双方共同的责任。一些稳定的实习基地可通过学校下文、基地挂牌的方式,予以确认。
(二)实习场地的选择原则
在能够满足实习要求的前提下,实习基地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选择,特殊情况需要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五、实习总结
为了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本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本系(中心),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六、实习期间因病就医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病就医,原则上应回学校医院就医。特殊情况由实习队说明情况特殊处理。
七、实习安全规定
(一)要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外进行实习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实习队在实习出发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
(二)师生要严格遵守所到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并接受所在单位的指导。
(三)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劳动考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更不得私自操作其他设备、仪器、车辆。
(四)指导教师和安全委员对实习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现象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工作有权制止,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人员,指导老师有权给予降低实习成绩或停止其实习处理。
(五)实习队的活动要注意安全,旅游乘坐车船、市内搭乘交通工具时,勿造成混乱和丢失人员,要保管好钱、物和证件,要注意交通规则。凡师生员工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主要负责人请假,女生在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健全休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用电安全。
(六)夏季期间实习的学生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
(七)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除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外,应迅速电告学校。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
(八)对违反学校实习安全规定和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生本人负主要责任。
(九)各系(中心)要注意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习队要向系(中心)和学校汇报安全工作。
八、实习保密规定
(一)学生实习前和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组织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规定的学习,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保密教育。
(二)实习人员借阅资料应按照与实习基地商订的手续进行,阅读、摘录资料的内容应经实习基地同意。
(三)保密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实习基地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带离规定地点或转借他人,更不能带到公共场所阅读。一切借用的资料都应按所在实习基地所规定的归还日期退还。
(四)对厂房、设备、资料进行拍照时,须经实习基地批准后进行。
九、实习费用
实习经费采取指标下放包干的办法,各系(中心)要本着紧缩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经费的借支和报销手续,按《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办理。
十、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