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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见
2013-07-12 00:00  

黑院政发[2010]59号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基地建设要以结合学校制定和实施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合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模式。

基地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把基地办成专业的综合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的基地、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基地。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各系(中心)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我们在人才、科研上的优势,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基地与我们合作的积极性,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学校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坚持“优先选用人才”的原则。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可优先选聘我校的毕业生。

3.坚持“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坚持“实践、教学、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目标

争取到2012年建设完成与我校办学规模和专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的实践教学基地。

具体目标:师范类专业将通过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45个实践教学基地,并不断开辟新的实践教学基地;非师范类专业2010年每个专业需至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2个,2011年—2012年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2个,保证到2012年每个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4个,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四、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2.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交通便利,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5.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五、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程序

1.各系(中心)应根据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2、各系(中心)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对基地依托单位长期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提出建设申请,并将其基本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将审核完毕的材料呈交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3.对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可由相关系(中心)代表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由教务处提供。协议书原则上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上三至五年)、可容纳的实践人数等方面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系(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4.签订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方可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黑河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标牌。实践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下图:

黑河学院××专业

实践教学基地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1.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采用院、系(中心)两级管理的模式。主管教学校长负责领导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各系(中心)依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执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学校将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1.学校根据每年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2.各系(中心)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拟定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三年期),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确定基地建设的规模和数量,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支持。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支持的原则:学校每年为每个专业拨付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5000元。

4.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交通、住宿、与基地建设有关的资料文印费、接待费、协议书、实习基地牌的制作费、其它支出等项目,需以原始票据为准。

5.每年的12月份,各系(中心)在基地建设工作计划完成后,需将所使用经费的原始单据按顺序整理好,经系(中心)主任签字报教务处进行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八、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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