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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2015-03-10 00:00  

黑院政发〔2013〕15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学院针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学籍预警的目的

一、加强学校、系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

二、督促在校学生按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或减少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以督查促管理、以警示促进步、以预警促学风,推动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未按时进行学年注册,学习成绩下滑,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接近受到处分、处理等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各系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七条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以下不及格科目计算不包含公共体育课和任意选修课。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蓝色预警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没有进行学年注册者;

二、黄色预警

(一)学期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含3门)以上者;

(二)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30学时以上(包括30学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不良活动,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三、橙色预警

(一)连续两次黄色预警或累计三次黄色预警者;

(二)学期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4门(含4门)以上者;

四、红色预警

(一)超过橙色预警者;

(二)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60学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八条 学籍预警每学期既可以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集中预警,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随时预警。

第九条 学籍预警工作的方式

书面通知: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系下达一式三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其余两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系保留并与反馈的《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辅导员要及时填写《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第十条 学籍预警工作的分工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于未按时进行学年注册、成绩、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系辅导员统计确定。

二、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对于受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学生,由各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记录表。

三、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修课计划,并认真填写好《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和承诺书》。

四、对于受到“橙色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并认真填写好《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和承诺书》。

五、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由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承诺书》。

第十一条 凡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均须与家长联系,并填写《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第十二条 对于有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系应及时与学院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从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起,系应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如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系辅导员反映。

第十四条 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要进行亲笔确认,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预警谈话记录表》、《承诺书》、《学习计划和承诺书》、《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和系办公室提供的学生成绩单、违纪处分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籍异动学生(如:留降级、休学学生)的学籍预警工作由学生实际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如岗位调整,必须注意做好交接工作。原辅导员须向现在的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情况介绍,在没有正式交接完毕前,由原辅导员负责管理和联系。按照“谁管档案,谁负责”的原则,原辅导员把学生档案移交至现在的辅导员时,代表交接工作结束。

第十六条 系学籍预警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内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充分发挥系的办学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工作中的“两层皮”现象,努力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一).doc

附件2: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二).doc

附表3:与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doc

附表4:预警学生谈话记录.doc

附件5:学生学籍预警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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