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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网络教学实施细则
2014-07-03 00:00  

黑院政发〔2014〕9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网络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本科教学中积极探索和使用网络教学,对扩展教学环境、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为了促进教师更好地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规范网络教学工作、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网络课程:这里指网络辅助课程。它是依附于某一门课堂课程,为课堂课程提供学习指导、课外阅读、作业布置、师生答疑和课程论坛的网络课程。要求必须具备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教师讲义、课程资源、作业发布批改、师生问答和课程论坛等功能模块内容。

(二)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是用以管理网络课程的软件。网络教学平台运行在专用的网络教学服务器上。

第二章 开课申请

第三条 教师开展网络教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网络课程立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网络课程中,相应的内容必须放在对应的各板块中,各链接指向正确,资源板块中各种资源分类及名称清晰,便于检索。二是本学期开展对应的课堂课程教学。

第四条 教师开展网络教学必须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办理开课申请手续,填写《4A网络教学开课申请表》(附件1);参照课程授课计划制定出进度一致的4A网络课程教学计划(附件2),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作为开展网络教学情况检查的依据。

第五条 每学期结束后,网络课程自动中止。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课程所属部门和任课教师共同承担。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网络教学的日常管理,维护网络教学秩序,管理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网络教学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平台的合法使用。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保证网络教学服务器和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课程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课程建设和教学的管理。

第十条 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当履行好以下几项职能:

(一)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各项内容,如教学大纲、电子教案、课件、阅读材料等。

(二)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按时批改学生作业。

(三)按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的课外讨论和论坛管理,及时回答学生的课程提问。

第四章 作业要求

第十一条 为配合学生网络课程学习,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要求并指导学生使用等。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条件允许的全校基础课程作业可由教研室或课程组统一布置。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课程笔记。

第五章课程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网络课程不单独实行考试,网络课程的学习情况可以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教师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网络教学内容包括网络课程(资源)学习、作业、答疑、论坛等。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限定为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组成员。多名教师讲一门课程的,由课程教师按班级确定班级教师,每个班级只允许设置一名班级教师;在论坛、答疑、作业和学习活动中加注,确保能够区分开每一位教师开展网络教学的内容和工作量。

第十六条 教师网络教学工作量按学期统计,包括教师课堂课程学时、上课学生人数,在线工作时间、布置作业次数及批改情况、师生参与论坛情况、学生问题答复情况、课程资源内容及更新情况等。

第十七条 网络教学工作量分为三挡,分别在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系数。评定标准如下:

第一挡:教师在线工作时间不低于30小时,布置网上作业不低于4次,作业批复率、师生论坛参与率、学生问题答复率不低于80%、课程资源丰富且及时更新、学生平均在线不低于8小时的;

第二挡:教师在线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布置网上作业不低于2次,作业批复率、师生论坛参与率、学生问题答复率不低于60%、课程资源丰富且及时更新、学生平均在线不低于6小时的;

第三挡:达不到第二挡标准的。

第十八条 第一挡的工作量系数为0.5;第二挡的工作量系数为0.3;第三挡的工作量系数为0。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教师网络教学工作量统计(附件3),并将统计结果于第十七教学周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统计结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公共选修课的网络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计。

第七章学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在校内可以免费使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但不得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研究用途,一经发现,给予校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应自觉完成在线学习、按时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学生的在线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论坛参与度可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4年8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4A网络教学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2:4A网络课程教学计划.doc

附件3:4A网络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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