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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7-12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青)联发[2005]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和七部门联合发教思政[2012] 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 “中国梦”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我院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全员性、全程性、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推动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校外各方面积极性。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形式

1.分队实践

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调研活动的实际情况,院级学生组织、各系(中心)自行组建社会实践团队,实践团队在专业老师带队或者指导下开展实践活动。每年6月、12月申报社会实践团队,根据系(中心)实际情况申报省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院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系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根据申报材料,院社会实践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之后报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议批复,申请相应的经费支持。

2.个人实践

凡没有参加学校或学生组织的团队的同学,均应自行参加各类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包括个人分散进行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体验式实践活动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四、建立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的指标要求,我院已将社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并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参加不低于四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为2学分。各系(中心)、各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正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把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定期由社会实践专家组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入党和择业就业的主要依据。

2.建立多种形式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教学实践、专业实习,要在学校总体经费中做出安排,确保人人参加;对“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学校建立专项经费;对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要大力提倡和引导大学生自愿参加。

3.各系(中心)要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系(中心)专业教师、辅导员参加、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同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教师、辅导员参加和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作为年终考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4.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系(中心)依据专业特色,主动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联系,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我院学生生源地较集中的优势,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要求各系(中心)依据专业特色建立固定的实践基地。

五、大学生社会实践步骤

1.宣传动员

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通过网络、主题班会团活、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每名学生了解社会实践的目的和要求,实现由学生自己实践向教师带动学生一起实践、学生被迫实践向主动实践的转变,营造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2.组织实施阶段

各系(中心)按照团中央的号召,学院党委的部署、院团委的指导,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根据专业特色制定行之有效的社会实践方案。成立以系(中心)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到一线指导,制定推进督导制度,保障教师与学生一起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3.总结表彰阶段

每次社会实践结束后,各系(中心)指导学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将参加实践的经过、遇到的问题、收获以及心得体会总结出来召开实践报告会,按照学年度学期进行总结,凝练成果,总结实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对表现优秀合格的同学给予学分认定,将指导教师的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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