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学函〔2014〕320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
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94号)要求,准确把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关键环节,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和“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录取数据核对、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信息查询、信息勘误、学年注册、学历注册、查询及认证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办〔2013〕27号)要求,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倒查追责。
要认真做好新生信息查询与核对及在校生学年注册等工作,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解决。
三、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办理及网上标注工作。对报到并缴纳学费后被批准入伍的新生,凭学生本人申请和入伍通知书给予退费,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及网上标注。
四、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学〔2014〕71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调整。严禁调整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的专业;严禁将艺术和体育类学生跨科类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严禁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严禁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调整专业;严禁将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跨批次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严禁录取期间、新生报到时调整专业。严格执行本科学生在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高职高专学生在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调整专业的规定。
五、加强学生、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录取资格排查,发现有低于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而被录取的学生,要认真填写《报到新生与电子录取数据不符以及低分录取情况汇总表》和教育部2014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情况统计表》。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因注册工作超时限、数据不准确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学校予以通报。
各高校务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专科生、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情况报告、附表分别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研究生处,将2014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情况统计表》报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
学生处联系电话:0451-53645709,联系人:刘艳,电子邮箱:XSC53645709@163.com;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451-53605164,联系人:曲洪亮,电子邮箱:hljsxwb@163.com;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53642952,联系人:钱吉昌,电子邮箱hljejc@sina.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报到新生与电子录取数据不符以及低分录取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