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组成  规章制度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内涵建设  实践教学  语言文字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国家文件 
 省厅文件 
 学校文件 
  省厅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省厅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3-05 00:00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2013〕1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2月4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整体部署,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坚持立德树人,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追求,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政策为保障,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项目实施为重点,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把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与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与办好教育民生实事紧密结合。把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课、团课。组织开展宣讲、辅导、座谈及学习成果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理论研究,搞好科研立项,不断推出新成果。

2.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巩固和发展创先争优成果,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坚持党要管党,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进高校干部交流任职。按照党章要求,落实高校党代会制度。规范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副书记兼教育督导专员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党员发展的意见》,健全高校发展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和改进中职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

3.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和教育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着力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惩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重大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重点加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基建和招生考试等重大项目监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制度评估,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和乱办班、乱补课、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巩固义务教育和高中改制校规范成果,严厉查处异地违规招生问题。大力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动“减负”工作,有效控制学生作业量,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

二、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5.完善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的制度建设,强化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功能,加强宏观决策咨询,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改革。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制定《2013年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对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和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展重大投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立项和推进机制。

6.建立健全教育规划科学调整机制。开展教育规划监测评估,积极做好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十二五”规划的目标监测、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搞好事业发展指标分析与调整,形成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意见。按照“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有序开展院校设置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对近年来新设置的高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加快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

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贯彻教育部要求,探索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进校企合作、中高职衔接、集团化办学,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建立完善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继续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推进卓越农业、医学、法律、教师教育和会计师培养等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高校范围。继续推进二级学院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发挥计划管理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比重。

8.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探讨高考改革的总体设计和路线图。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单招单考、面向行业企业“先招工、后入学”单招单考及黑龙江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等试点工作,继续推动高职院校招考方式改革。启动实施面向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完成高考加分政策清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坚决打击破坏国家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初中升高中招生配额比例。

9.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实施好《家庭教育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产权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开展高校章程建设专题培训。完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积极落实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面推进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套措施。

10.认真履行省级教育统筹权利和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综合运用法律、财政、行政等多种手段。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和《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11.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以面向俄罗斯为重点,扩大与日韩及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育往来。加强中俄大学校长论坛品牌建设,举办中韩中学校长论坛,与美国威斯康星州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做好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配合教育部举办“第20届华夏园丁大联欢”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与管理。继续实施“留学龙江”计划,扩大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层次结构,承办“留动中国-在华留学生阳光运动文化之旅”活动。创新公派留学机制,加大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高校管理者派出力度。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及中医药文化研修与体验基地建设。加强自费留学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三、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2.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省定3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开展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研究论证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三年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及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动态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实验区、实验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1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制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国家试点项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办好乡村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供暖,用两至三年时间,全部改成暖气供热。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制发地方课程标准。指导开齐国家课程,开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大力推动各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教材征订、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4.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筹建“示范高中网络联盟”,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实验范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达标建设工程,改造薄弱学校。不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设课程基地,开通普通高中选修课空中课堂。改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继续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学生学籍管理。

15.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推动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启动农村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建设项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试验区试点县、职教集团、省级中职示范校等5个建设项目。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省级制度,起草我省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高职、中职学校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继续搞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重点支持200个高职专业加强建设。重点支持20个左右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和综合性中职实训基地及一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6.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推进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完善分类指导服务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扎实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加强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推进优势学科平台、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启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培育一批新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新建一批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动高校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高校教学工程。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17.进一步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深入实施“2011”计划,组建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继续推进哈尔滨工业大学宇航科学技术、哈尔滨工程大学深海工程与舰船技术、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粮食产能提升、黑龙江大学中俄人文合作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东北农业大学“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培育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哈工大装备制造等五个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推进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继续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力争有1个重点研究基地进入省部重点建设行列。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支持产业化前期研发项目。组织好高校参加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和成果洽谈会等活动,完善网上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及时发布成果信息。继续实施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服务计划,着力建设和完善研发中心功能。继续推进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计划,促进“三区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推进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并推动成果转化。

18.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推进高校和职业学校继续教育改革和资源开放。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大力推动社区教育发展。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终身学习、考试与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重大教育改革项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精神,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监管。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9.整体提高大中小学德育实效。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教育各环节在高校学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社会实践、辅导员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校学生日常管理,抓好学生先进典型培育,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中职学生德育工作,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落实。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深化德育课程建设,提高德育课教学实效,大力推进学科德育,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意见》,建立完善大教育机制。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努力拓展德育基地覆盖范围。

20.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加大对学生上冰雪活动支持力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地方年度报告制度。举办第四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开齐开足规定的艺术教育类课程,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搞好艺术展演活动。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调查。对全省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进行达标评审。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和校外托餐机构(“小餐桌”)的依法管理。继续推进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推动学生军训规范化发展。

2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实施办法,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树立师德典型,推选教书育人楷模,深化对张丽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开展教师心理辅导和生涯发展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省人才规划纲要,积极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配合国家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并完善“龙江学者计划”,实施“青年龙江学者项目”,继续实施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访学、青年骨干教师学位提升、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教师境外培训、双师型师资研修等项目。大力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出台《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意见》。建立职业院校(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贯彻执行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继续实施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启动实施国家关于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继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实施优秀初中校长高端培养计划、高中校长分类培养计划、薄弱学校校长优先发展工程和市县级教育局长高级研修培训计划。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进一步做好教师奖励工作,评选表彰我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推进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前到农村学校实践制度。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2.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制发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小学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教研重心下移,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构建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全乡、提高质量的教研格局。深化教育科研领域的综合改革,实施教育科研创新驱动策略。建立并实施教育科研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教育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完成首批教育科研基地的评审,打造创新型、示范性研究基地。强化科研课题质量管理,建立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切实提升教育科研工作效能,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当好智库、做好服务。

23.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颁布《黑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年行动计划》。启动“龙学网”建设项目,实现“龙学网”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和省、市、县(区)、学校四级应用。依托“龙学网”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认真抓好教育信息化、现代远程教育等试点工作。引入“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学校使用”的机制,推进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实现农村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加强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大力开展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加强教育装备和条件建设。

24.加强教育质量监督评估。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继续实行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制定有关专业质量标准,开展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试点。配合做好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工作。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抓好职业教育示范校省级评估和迎接国家验收工作。加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筹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加强教育质量测评机构建设。

25.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订我省的具体实施意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办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继续开展“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开展普通话、汉字应用水平和汉语能力测试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复检、延伸(乡镇)工作和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及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五、积极落实支持性政策,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6.进一步完善助学机制。落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继续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研究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调整后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扩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27.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发展。配合省人大开展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新出台的政策落实。大力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标准化学校建设。启动首批全省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学校评审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落实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全力落实教育援疆援藏各项任务。继续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

28.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20所特教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支持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继续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力争全省随班就读儿童占特殊儿童在校总数的50%左右。积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继续推广“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经验,增加10所实验学校。争取国家支持,实施绥化学院残疾人高等特教院校建设。

29.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发挥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扶持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开展高水平、有特色民办高校评价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大力提升民办高校管理队伍素质。积极探索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相关问题,努力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收费自主权,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防范办学人非法干预学校运行、抽逃挪用办学资金等行为。

30.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境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对家庭贫困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工作。

六、改进工作作风,构建教育科学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转变会风、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推行“短实新”文风。精简会议,开短会、讲实话。厉行勤俭节约,搞好节能减排。加强教育政策与战略研究,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大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化。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32.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15%成果,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加强高校贷款风险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推进实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对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协调物价财政下达公办、民办高校学费、宿费收费标准,适时调整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监督,加大对专项经费、大型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

3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教育“六.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干部、师生学法制度。启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条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前期调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教育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师生权益。探索建立教育纠纷调解机制,做好教师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等工作。推动“法律进校园”常态化,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34.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拟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建立黑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建立督学准入制度。全面推广督学责任区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在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对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特殊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探索实施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

35.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建设平安校园。开展专项督查,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疏散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并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高校课堂讲座、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络管理。加强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讲座管理。

关闭窗口

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