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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2012-09-17 00:0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结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的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高校根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高校教学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高校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是推进我省高教强省建设和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我省2008年起开始推进高教强省建设,201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其核心目标和根本任务就是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有利于引导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利于落实我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有利于发挥高等教育功能,落实高教强省规划,为推动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二)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旨在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引导各高校把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是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示范作用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组织实施的“985”与“211”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我省组织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以及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通过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了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建设体系,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实施“高校教学工程”,就是在“十一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四)实施“高校教学工程”是解决制约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关键问题的需要

尽管我省高等教育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在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还有待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实施“高校教学工程”,引导高校进一步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着力解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高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办学特色不够鲜明、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通过“十二五”期间的着力改革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高教强省规划和高教综合改革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强化师资培训工作,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高校教学工程”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培养大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高校教学工程”,积极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导我省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建成一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发展需要的专业点。配合“卓越计划”、“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专业点。探索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引导高校加强课程建设,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较高水平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继续完善名师评选与奖励计划,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初步形成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龙江特色的专业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以高等学校为基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积极参与的开放多元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高校教学工程”的建设内容

(一)专业建设

坚持“扬优、助特、扶需”的原则,重点推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等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建设任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高校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

建设计划:遴选建设80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0个高职高专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推荐42个本科专业参加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2.重点专业建设

建设任务:遴选建设“十二五”省级重点专业,通过加大建设力度,使重点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优势和特色专业。

建设计划:遴选建设300个省级本科重点专业,200个省级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进行建设。根据省级重点专业实力、优势及特色方面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建设,第一等级50个,第二等级100个,第三等级350个。

3.战略性新兴专业建设

建设任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专业大力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建设工作,以适应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社会改革对战略性新兴专业的需要。

建设计划:遴选建设60个本科战略性新兴专业,30个高职高专业战略性新兴专业进行重点建设。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关键是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人文素养整合发展的新模式。通过实施“卓越计划”、“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等形式,鼓励高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

建设任务:针对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研究制定有关专业卓越人才培养标准,逐步在本科高校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新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建设计划:逐步选择条件成熟的专业推进卓越人才培养工作,每类卓越计划中遴选5—10所学校开展试点。

2.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建设任务:选择条件成熟本科高校的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基础科学领域,进行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逐步建立科学选拔和动态管理机制,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与结构、实行多样化教学模式、因材施教及个性培养等方面进行改革,推进我省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建设计划:逐步在3所部属院校和10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基础科学领域推进基础学科本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

3.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

建设任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专业与创新创业融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解决创新创业教育的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计划:遴选出试点院校30个,其中本科高校20个,高职高专院校10个,进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4.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

建设任务:针对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开展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引导有关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

建设计划:分两次遴选20所高职高专院校的50个专业开展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

(三)精品开放课程与教材建设

省、校共同投资建设一批多媒体录播教室。组织高校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积极推广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省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一批资源共享课。完善和优化课程共享系统,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继续建设职能完善、服务高效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实施省级精品教材支持计划。

1.精品课程网络共享平台和多媒体录播教室系统建设

建设任务:利用信息技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网络共享平台,提供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全省高校网络课程学分认证制度,以满足全省高校教师、学生培训、学习需求。建设50间多媒体录播教室,用于优质课程课堂教学视频采集、编辑等工作,以满足我省高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对硬件条件的需要。

建设计划:建成省级精品课程网络共享平台。分两批在本科高校建设30间,高职高专院校建设20间多媒体录播教室系统。

2.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

建设任务:以名师名课为基础,选择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进行全程课程视频资源录制、上网,形成一批专业覆盖面广,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多样的优质精品视频课程资源,通过网络平台供学生、教师和广大社会公众学习。

建设计划:分两批遴选出省级本科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50门,高职高专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0门。力争建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0门。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建设任务:对原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优选后转型升级,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要求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形成国家、省、校多级,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

建设计划:分两批遴选出省级本科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00门,省级高职高专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0门。力争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0门。

4.省级精品教材建设

建设任务:按照“分类指导、择优建设、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全省各高校专业优势和课程特点,遴选、扶持一批具有我省专业优势和特色的高质量精品教材。

建设计划:分两批遴选省级本科精品教材100部,高职高专精品教材50部。

(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建设任务:遴选建设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

建设计划:采取滚动评选的方式,遴选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

2.大学生实践实训基地建设

建设任务:采取本科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方式,建设一批适应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人才培养需要,集生产、教学、鉴定、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全省共享共用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计划:每两年组织一次本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高职高专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工作,共评选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00个,省级大学生实训基地50个,其中高职高专校外实践基地20个,实训基地10个。力争建设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0个。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建设任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程,在原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建设计划:每年遴选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0项,其中高职高专院校50个。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推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的建设,发挥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的作用,开展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评选工作,组织教师教育技能方面的各类竞赛活动,促进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提高。

1.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

建设任务:建立全省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搭建教师教学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讨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引导高校根据校情建设校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努力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建设计划:遴选建设3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推动全省高校建立校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教学名师评选表彰

建设任务:鼓励教授为本专科生开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带头作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建设计划:每两年评选省级教学名师50名,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0名。力争每两年我省有4名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3.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和教学技能竞赛

建设任务:为进一步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贡献卓越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引导高校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每年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评选以及教学基本技能竞赛等工作。

建设计划:每年评选50位教学新秀和50位青年教学能手,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各20名。每年举办多媒体课件大赛、教师说课大赛、双语课程大赛等专项技能竞赛,对500人次高校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推广

建设任务:鼓励各高校围绕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引导高校推广具有较强创新性、示范性、应用效果好的教学成果。

建设计划:每年立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00项,其中本科高校600项,高职院校300项。每2年组织评选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00项,其中本科高校200项,高职院校100项。

(六)教学质量标准与保障体系建设

1.专业质量标准建设

建设任务:依据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组织行业企业和高校联合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质量标准,逐步规范专业建设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建设计划:建设10个与我省专业建设相关的专业认证质量标准。

2.专业认证试点

建设任务: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为依托,在工程、医学、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引导高校调整专业改革与发展方向,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才。

建设计划:组织对全省8个本科专业及2个高职高专专业进行认证试点。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建设

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全省高等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为教育主管部门及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专项评估等外部质量监控工作提供数据依据,也为我省制订高等教育政策,对高等院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建设计划:分别建设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网络平台。

4.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建设任务: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基础,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报制度,引导高等学校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和常态化评估制度,科学、客观、准确地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增强社会对于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和了解,发挥社会组织、校友、学生、家长、媒体、用人单位等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努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建设计划:每年组织各普通高校形成教学质量年报,在此基础上形成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年报,省教育厅每年将全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及各高校教学质量年报统编成册,向各高校及有关机构、部门发放。

四、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资金管理

“高校教学工程”应区分不同项目,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或项目学校自筹经费支持。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各普通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高校教学工程”的实施,对于获得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省“高校教学工程”的相关项目,要予以1:1经费配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和单位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高校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教学工程”的总体设计、具体实施和验收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厅和财政厅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具体负责“高校教学工程”的日常工作。各高校教务处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高校教学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高校教学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三)检查验收

省“高校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高校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验收。“十一五”期间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立项方案进行建设。教育厅将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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