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长、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贯彻上级分管部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精神与教学工作的指导方针,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的方针政策。
3.制定学校教学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教学工作计划。
4.主持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
5.负责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
6.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的日常工作。
7.负责制定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8.负责召集处务会议。
9.负责教务处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协调各科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